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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第二轮土地承包延期试点

2020-03-12 17:2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将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成员的确认和集体资产的核实是两个前提。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3月11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继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审慎稳妥地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的试点工作。

有分析人士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中向记者指出,随着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完成和集体成员确认的加快,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已经基本完成。在后续改革过程中,应更多关注股权配置的合理性和股票交易的增加。

扩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目前,已有26万多个村庄和18万个群体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20年,这个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通知》指出,现有15个省级试点省份要进行检查验收,非省级试点省份要全面推进改革,努力将改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

此外,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将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股份转换和资产量化、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登记和代码分配等工作,科学制定改革进度,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其中,集体成员的确认和集体资产的核实被认为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两个前提。

中国将从201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和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根据计划,相关工作将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已要求各省在2019年6月底前提交资产和验资数据。截至2019年底,已有60.2万个村和238万个小组完成了清产核资数据报告。

目前,虽然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还没有公布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具体数据,但包括河南、江西在内的几个省已经宣布相关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集体成员的确认被认为更为关键。根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的数据,全国已确认超过5亿集体成员。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这主要是一些地方自己探索的做法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经济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廖红乐说,集体成员的身份识别不仅至关重要,而且微不足道。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研究员李国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改革集体产权制度的困难在于确定集体成员的身份。

确定集体成员地位的标准是一个难题。一个原因是行政机构的人为调整。第二,城市化与自然村落的变迁;第三,对“集体”概念的理解也在深化。第四,不同的地方对集体有不同的理解。

在北京、广东等地,乡镇称为集体,有些地方称为行政村一级的集体,有些地方称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一级的集体。不同地区的集体认知差异很大,李国祥建议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比较。

在2月初

审慎试点承包地延期

关于延长合同期的试点项目,《通知》强调,第二轮土地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后再延长30年。报告延长合同期限的地区应根据批准的试点计划及时组织实施试点项目。2021年前到期的地区应在省级农业和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尽快试点,试点方案应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备案。

廖红乐认为我们之所以要强调谨慎,是因为土地承包关系和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如果我们把试点工作再延长30年,可能会遇到许多矛盾。在1997年开始的上一轮相关工作中,许多地方出现了群众不满、干部工作不力等现象。因此,试点工作需要更加谨慎和审慎地了解普通民众的需求。

对此,《通知》也明确指出,在相关工作中,要加强对试点风险的防范,建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处理信访的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村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进行30年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承包方式。

作为回应,中央省农业委员会的官员告诉记者,不同地方对“30年延期”的理解也有偏差。有些地方有扩大的趋势,这也可能是中央政府一再强调审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