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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快商品房供应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

2020-04-17 17:19  来源:中新网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报道,1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了加快商品房供应、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允许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问题。

延长市区重建单位计划的有效期。本通知实施前,更新单位计划的有效期已按照《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度规划资源计划2019)4号文(以下简称《计划管理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更新单元计划未被批准,有效期将延长3个月。各区应在本通知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对上述合格项目的有效期进行补充公告,并重新界定有效期。本通知实施后,新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有效期为《计划管理规定》。

延长原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算规定的适用期限。对于《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深府办规[2019)9号文发布前已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如在2020年7月16日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授权或委托单位)提出申请,且符合地价计算条件(含变更和补交),企业可选择按照《规则》或《规则》发布前的规定执行地价计算标准和方法,但2020年7月17日起申请城市更新地价计算的,按《规则》执行地价计算标准和方法。

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在当地防疫期间,各区签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时,实施主体的申请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替代现金保证金(监管基金)。对于本通知实施前已签订城市更新项目监理协议的项目,各区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改变项目监理方式。

加快商品房供应。商品房预售申请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许可条件的要求,并保证工程质量。今年,高层建筑主体建筑形象已达到楼层总数一半的商品房项目和已完成基础工程并达到0.00标高标准的预制建筑可以申请预售。

允许延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项目),或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和一级响应结束后4个月内(即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土地价格支付通知书和政府批准文件中规定的土地价格支付期限内, 土地使用单位未在约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土地价款的,不视为违约,不收取利息和滞纳金。 土地价格按原协议执行,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

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和提高效率。在地方防疫期间,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速度、提高效率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和其他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各区要坚持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禁止一区一策,不得在全市政策法规之外增加审查(审批)环节和设置前置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受理和办理平台,并设定时限完成审查(审批)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审批,采用cent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