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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物业费的死结取决于“制度解决方案”

2019-12-19 17:37  来源:北京日报

最近,一场悲剧发生在某个小地方。物业公司关闭了公共电梯,因为一些业主拖欠了物业费。一名60岁的老人在爬楼梯时突然死亡,这个老家庭从未拖欠过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示范性地关闭电梯,谁应对悲剧负责?目前,当地信访局和街道办事处已经介入调查。

这一事件引起关注的原因在于人们对其症结的同情。谈到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很多人抱怨垃圾处理不及时、对设施维护不够重视、花草树木管理不善、停车费不合理……而业主往往以简单直接的方式表达不满,拒绝支付——的物业费。在这方面,物业公司也怨声载道:业主素质参差不齐,物业费难以收回,对环境的破坏,违法建筑无法防止,他们无权执法,许多问题被迫长期拖延。此时,一些物业公司一旦在收费上遇到困难,就会找到一个“水泵”,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切断水电,与业主“硬讨价还价”。结果,出现了"物业管理不善----业主不付款----生活质量进一步下降"的恶性循环。

老人爬楼梯猝死是这种恶性循环的极端结果。面对流血的教训,有必要加快寻找打破僵局的方法。“巴特勒”变成了“敌人”。最终,没有成熟的争议处理机制。想想看,恶性循环开始显现。如果一个负责人或组织站出来调解,难道不是“小事拖累大事,大事拖累大事”吗?理想情况下,这个角色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扮演。然而,从现实出发,在许多问题领域,居民有不同的要求,他们的心是有分歧的。坐在一起更难,更别说跟进了。这次事件所涉及的物业是业主委员会推出的新物业,但不是同样被砸了吗?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实际情况至少提供了两个突破方向:要么优化业主委员会的机制,要么寻找其他负责任的"为人民做决定"的主体。

如果你想解开这个结,必须有人向前迈一步。在这方面,北京正在探索的“系统解决方案”可能具有参考价值。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试验中,采取了许多新措施来解决实际问题,如降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门槛,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加强党的建设领导。这些规定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检验,但至少它们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并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房地产公司作为一个组织力量,不应反复无常,而应成为变革的起点,至少应覆盖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底层。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企业有盈利的冲动,才需要代表公众利益的外部力量来监督。通过完善制度,理顺物业公司、行业委员会、社区等实体之间的关系,形成封闭的管理循环,打破“恶性循环”,最大限度地释放治理效率。

随着中国进入快速城市化的中后期,许多“90后”和“00后”社区也进入了一个问题频发的时期。我希望各地加大探索力度,因地制宜,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社区治理的成熟,把无助的恶性循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