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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深圳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019-12-20 15:31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为了支持深圳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政府已拨出专项资金。《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年12月18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7月,财政部和住房和建设部为中央政府支持的北京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议。深圳入围首批通过竞争选拔获得补偿的试点城市。从2019年到2021年,深圳将每年从中央政府获得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深圳的住房租赁市场。

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本《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本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高效、安全、合理”的原则和“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绩效评估”的管理模式。

据介绍,专项资金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租赁住房筹集和建设项目;租赁住房的日常运营和贷款折扣;开发和完善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相关功能;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体制和机制,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相关监督管理;与房屋租赁相关的技术服务。

管理办法为各类专项资金的申请人设置了相应的条件。申请人必须证明工商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房屋租赁企业登记;按照深圳电网办公室“一房一码”的统一标准,完成单位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改造,完成与“深圳智能租赁”平台的对接。“深圳智能出租屋”平台已完成注册,获奖房源已纳入平台管理;房屋首次出租后,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