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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共有产权房屋管理办法通过

2020-01-03 15:36  来源:南方日报

为了缓解广州市无房家庭的住房压力,吸引紧缺人才,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实现安居乐业的目标,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于1月2日通过了《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拥有共同财产权的住房将享有与商品房同等的权益。

对于新就业青年“按需购买”群体

《办法》,建议购买具有共同产权的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利,具体包括教育、医疗、家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

也就是说,购买具有共同产权的住房与购买商品房享受儿童早期幼儿教育和中小学义务教育是一样的。您可以设立家庭和进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您可以参加社区活动,享受全面的家庭服务,如作为社区居民养老。

此举也意味着广州将进一步为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保障,加快建设公共租赁房、政策性租赁房和普通产权房相结合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

那谁能买一套公寓?据报道,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市注册公民和具有非注册人才的“夹心阶层”公民,特别是新就业和年轻的“有需要”群体。“夹心层”是指收入和财产超过出租公共租赁住房限制,但暂时无力负担商品房的群体。“正当需要”是指在广州就业、结婚和生育等必要的基本自谋职业需要。

在认购和配售方面,《办法》已明确了认购条件。首先,单身申请人应该至少30岁,而已婚申请人不受年龄限制。其次,全市城镇户籍已达到10年。此外,养老保险在认购前已经支付了60个月。此外,家庭成员还必须在城市里没有房子、商店或办公楼。允许普通房产正常退出的房屋仍然可以有购买的机会;将优先考虑双职工家庭或拥有博士、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家庭。

《办法》还特别指出,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资格、高技能人才和岗位(职业)目录短缺的人员,以及持有人才绿卡万事达卡的人员不受户籍或户籍期限限制。

从购买程序来看,《办法》建议在房屋供应不足时,进行抽奖,不要等待。

不得出租或出借

《办法》,通过共同协议约定共同所有房屋的使用、收回、继承、维护和监督。很明显,共有住房产权的转让已经结束(中标人不能购买政府的产权份额以获得全部产权,也不能将其转化为商品房)。除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外,不得出租或出借房屋给任何人使用。

2年销售期结束后退出。成功的购买者可以向代理机构申请转让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受让方有资格购买具有共同产权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代理机构享有优先购买权。中标人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所产生的增值收益,由中标人享有,转让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代理机构不予补偿。

《办法》指出有六种方法可以建造拥有共同财产权的房屋。其中,土地公开出让或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的“限价令”和“建设拨款”,以及政府集中新建的,都是新建住宅,也使用政府住宅、其他房屋或公共建筑

售价是多少?据报道,在出售具有共同产权的房屋之前,首先要做的是获取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采用“限定房价、竞得地价”的方式确定共有产权新建房屋的具体销售价格。

其他筹集建设资金的方式,平均销售价格应根据市场价格和被担保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设定在市场价格的50%-85%。具体到单套住房的价格,其设定以平均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除标明的房价、税费、专项维修资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律事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向购买者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办法》要求购买者的产权份额不低于50%,按出售前同一地段、同一类型的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与市场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同一地块出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剩余的产权份额为政府产权份额。

此外,在集中出售具有共同产权的新建房屋时,如土地出让时的“限定房价、竞得地价”,如果限价基本接近市场价格,即限价超过市场参考价格的85%,经批准可以转换为商品房,如果限价不超过限价,则先卖给申购人,但申购人购买后不得再次购买具有共同产权的房屋。

但是,申购人在购买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腾退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即使获得住房,也应予以退还。申购人在10年内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相关不诚信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不诚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南方日报记者本·刘红霞·关南

记者隋建

聚焦问答

1。如何管理共有房屋的物业服务、停车位和车库?

政府将为共有产权的房屋设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价格。共有房屋和财产管理中的表决权,由购买者和持有机构按照规定共同行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组建。

新建共有产权住宅区的停车位(库)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1: 1的比例建设。财产权归政府所有。产权由中介机构持有和管理,出租给居住区居民。

2。转让共有产权的房屋后,我可以再次申请吗?

通过正常的产权转让退出共有产权房5年后,您可以享受再次购买共有产权房的机会,即只能购买一次。违反法律、法规、共同协议或司法拍卖等。并以不正常的方式退出公房的,不接受再次购买。

是否分配回购和购买取决于每批购房的供需平衡,这将由当时的住房保障机构决定。

3。在我持有共有产权的房屋期间,我可以申请更换吗?

中标人已购买公房,可因家庭、工作、生活等原因申请一次性转让当前公房份额,而购买新公房仅一次。

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协议或司法扣押的情况,购汇申请不予受理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在本市购买其他住房或调换共有产权住房的购买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先办理共有产权住房的过户手续。在取得其他房屋使用权之前,中标人可以按照公布的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格,临时居住在产权受让方租赁的共有房屋中,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年。

如果您未完成共有房屋的转让手续,成功的购买者及其配偶将因违反共有协议而受到调查。

7。共有住房可以继承吗?

在本市没有自己房屋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购买者的部分产权,继续作为拥有共同产权的房屋居住和使用。在本市有自有住房或者虽然没有自有住房但选择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继承产权转让收入的份额。

8。当你中标后放弃购买时会发生什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申购人在参与购买前应仔细核对公告材料。特别是,他们应该做好衡量自己经济能力的工作。中标后如不能按时到达,按规定选房或按规定签《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将立即丧失购买资格,申购人3年内不得再次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