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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采取更多措施推进农村土地制度试点改革

2019-12-17 14:50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了解到,为了更好地指导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海南最近出台了一系列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的措施,对多户居民和超标准住房征收有偿使用费。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详细说明了申请条件、审批、有偿使用、提款、流通等。对宅基地,规定申请取得宅基地的五个基本条件,并规定其他特殊条件应当提交村民集体讨论决定。一户以上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农民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有偿使用费。对于闲置的宅基地和住宅,通过自愿协商等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

此外,《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明确了符合六个条件的公益建设项目可以实施征地,并界定了公益。征地批准后的原公告将改为征地批准前的公告,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的实施将置于批准前。完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失地农民保障机制,适当增加土地储备面积,将当前征地比例提高8%-10%。

《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征收增值收益、转租和抵押的主体、方式、方法和程序。显然,集镇发展边界内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可以出售给市县或邻近乡镇的市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设自己的住房,每户只能购买一套,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