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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推出“网上限售令”新政策买房42个月不卖

2020-01-06 11: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刚刚进入2020年,唐山房价上涨(2019年11月)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一,出台了“网上签约和销售限制”的新政策。

1月4日,唐山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唐山发布”发布了这条消息。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鲁南区、鲁北区、高新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网上签约之日起42个月内,新建商品房的购买者不得在市场上交易。“安居研究所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Yan跃进)分析并向《国家商报》(nbdnews)记者指出,此次唐山推出的新楼市调控政策与当前唐山房价过度上涨等因素有关,因此稳定房价的行动必然需要加强。

新屋网上购买标志不能在42个月内交易。

该通知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预售许可证或现场登记出售商品房,或以任何形式组织和募集认购资金;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合作单位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商品房销售名义收取保证金;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占用土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超注册价格出售商品房;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相互串通,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哄抬房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等规定。用于商品房销售。

特别是在房屋交易时间方面,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时,应在收到全部购房款或首付款当日,通过房地产部门网上交易签订商品房交易合同,并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布所有房屋的交易情况。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网上签约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阎跃进在《国家商报》上分析并向记者指出,“唐山首先提出了一项销售限制政策,即购房者在网上签购之日起三年半内不能转让房屋。这使得购房者在后续购房过程中有必要注意销售限制,进一步使购房更加理性,从而真正落实“不投机炒房”的精神和政策。

同时,唐山市还严厉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不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对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销售项目所在地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处置和行政处罚。已在销售项目所在地取得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商品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住房和建设部依法办理。

通知还规定,严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囤积居奇出售房屋,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价超标价,收取未注明的费用。

据了解,根据《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唐山已将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不诚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唐山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出台了相关的限购政策。

2017年4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019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已在市区(鲁南区、鲁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非唐山户籍居民(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署时间为准),暂不允许在市区购买新商品房和二手房。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合格的购房者出售房屋。违反规定的,住房和建设部将不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2018年5月,基于上述《意见》,唐山市开始限制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唐山市注册居民家庭和能够在唐山市连续一年以上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支付证明的非居民家庭购买路南区、路北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一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2017年4月唐山市实施限购政策后,新出台的“网上签售限购”政策也被业内认为是第二个更严格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国家商报》记者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