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前收取培训费

2020-04-17 17:17  来源:南昌新闻网

北京4月16日电记者16日从教育部获悉,针对近期少数线下中小学生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培训费,部分线下培训机构超期收取培训费的情况,教育部发出通知,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提前收取培训费。 大多数学生家长不应超过期限提前交费,而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育部表示,最近,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已经提前在秋季甚至更长时间收取培训费。一些网上培训机构超时限收取培训费,违反了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

对此,教育部提醒所有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收费周期和教学安排要协调一致,超过3个月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变相收取。培训费一般应在培训课程开始之前收取,不应收取得过早。

同时,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国家关于校外培训管理的相关政策,为孩子合理选择课外学习方式和内容。家长在安排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时,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培训合同的内容。他们不应该超过期限提前付款。要依法保管合同文本和支付发票,维护自身权益。

教育部还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