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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将新三板的公共基金投资范围扩大到创新水平

2020-01-07 11:01  来源:东方财富网
为了规范公开发行基金对三板新上市股票的投资,促进公开发行基金行业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国证监会于1月3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基金中的三种基金,即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可以投资于新三级精选股票的上市股票。同时,要求基金经理投资流动性好的精选股票,加强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审慎控制投资比例。此外,《指引》还规定了公开发行基金的风险披露要求。参与新三板投资的公开发行基金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披露。《指引》要求基金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并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披露新三板股票的独特风险。例如,基金经理应明确提示基金投资于上市股票及其在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显著位置的独特风险。 就《指引》的上述规定而言,这是非常必要和适当的。这是双赢。一是支持新三级市场的发展,引进新的机构投资者进入选择层,这对选择层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二是拓宽公共基金的投资范围,使公共基金能够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因为对于新的第三板,甚至对于a股市场,选择层的位置非常特殊。在满足a股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层股票可以直接转让给a股上市,这将使投资选择层股票的投资者享受政策红利。因此,公共基金投资新选择的三级股是非常合适的选择。 然而,正是由于选择层的非常特殊的地位,公募基金在投资选择层的同时,可以适当扩大其在新三板的投资范围,即把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扩大到创新层。毕竟,在新三板和a股市场之间,选择层是一座桥梁。一方面,选定层中符合a股上市要求的一些公司可以转换到a股上市;另一方面,选择层的来源在于创新层,即创新层中的一些优秀公司被吸收到选择层中。这意味着一旦创新层的优秀公司升级到选择层,也会有政策红利。也正因为如此,建议进一步扩大公开发行基金的范围,投资于新的三个董事会,允许公开发行基金投资于创新型股票。 当然,由于创新层的投资风险远高于选择层,公开发行基金在投资创新层上市股票时必须进一步严格控制风险,规定公开发行基金在创新层的投资比例,例如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并将公开发行基金在创新层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不仅有利于公共基金争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也有利于提高新三板创新层的流动性。这也是一举两得。 应该强调的是,虽然《指引》允许公共基金投资于选定的上市股票,但现有的公共基金不能直接参与选定上市股票的投资。因为每只基金的投资范围在基金成立时都有明确的定义,甚至包括在基金合同和基金合同中。由于公共基金在此之前不能投资新三板,新三板不属于公共基金的投资范围。因此,目前市场上的公共基金基本上无法投资于选定的股票。如果这些公共基金想投资选定的股票,他们必须修改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修改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不容易,必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然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要比召开股东会议困难得多。股东大会可以召开,即使只有公司